问:我公司“营改增”后,收到咨询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本月不抵扣,当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月认证抵扣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取得发票与认证抵扣间隔期内,这部分进项税额如何入账,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参照下述规定,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认证抵扣时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参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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