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生产包装盒,去年出口了一台灌装盒子的机器,该机器是我单位从别的厂家购买的,税务局已认定该机器与我们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关性,按视同自产方式已享受出口退税,但是后续还要单独出口这台机器的维修零部件,零部件也是从别的厂家购买,我们单独出口的这些用于机器维修和替换的零件能否享受出口退税,如果不能,应该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规定:
……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规定,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属于非列明生产企业,贵公司出口的生产自产货物的机器,按照上述《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第二条第(九)项目的规定,属于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但是,贵公司目前出口的维修零部件,不符合第(二)项规定的“配套出口的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零部件”,更不符合其他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只能按照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出口免税。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