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国际申请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完成,这一体系使得仅通过向一个主管局提交一份使用一种语言及支付一项低费用的申请, 从而在多个国家中同时获得商标保护成为可能。
马德里体系与其他国际知识产权协作体系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与基础注册(申请)联系紧密
基础注册是指在原属局获得的国内商标注册。
根据马德里协定,只有已在原属局获得注册的商标才能作为商标国际注册的基础。
相对于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更为便利,商标申请人不必等到商标基础注册成功,只要有基础申请就可以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也可以不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而是通过直接方式逐一在指定国单独申请商标注册,该种方式虽然投入的费用高, 但相对灵活、独立,通常不会受限于他国申请。
2. 马德里体系的主要优势
(1)费用相对低廉: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相对低廉,而且申请的国家越多,成本优势越明显。
以申请一个商标为例,基于国内注册同时指定其他87 个缔约方的全部官费仅为10 万元左右人民币,而这个费用如果逐一申请国家注册,大概只能覆盖10 个国家。
(2)手续较为简单:商标申请人一般只需要通过一个机构(国际局)、使用一种语言(法语或英语)、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目前只有日本和加纳的收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 就可以向除其原属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加入相同条约的缔约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从而免去了使用不同语言、提交不同申请、分别缴费的繁琐程序。
此外,手续的简单和费用的低廉还体现在国际注册申请后的诸多程序当中,比如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删减、注销等申请也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即可。
(3)审查时间相对较短:自国际局通知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的12 或18 个月内,就可确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各指定国获得保护的时间。
而通过逐企服快车式提交的申请审查时间少则数月,多则3年甚至更长时间。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是企业实现自主品牌国际化保护最经济、最便捷的途径。
2012 年瑞士诺华制药公司成为最大的申请者, 其次是德国勃林格殷格翰制药、法国欧莱雅、英国葛兰素以及瑞士雀巢。
2013 年马德里商标申请的前3位分别是澳大利亚( 209% )、荷兰(149%)以及美国(113% )。
2013 年中国是被指定.最多的马德里成员.,其次是俄罗斯、美.国、瑞士和日本。
3. 马德里体系的局限性
截至目前,马德里体系缔约方的数量为88 个,也就是说,中国申请人可依国内基础注册任意指定其他87 个缔约方的延伸保护。
但是,对于全球约200 个国家和地区来说,仅88 个缔约方还远远不够。
特别是一些重要国家,如东南亚、南美、北美、中东、非洲等多数国家,目前均未加入马德里体系,其中包括加拿大、巴西、阿根廷、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一些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
对于国内有上述国家注册需求的企业来说,选择该体系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有一定的局限性。
对于国内代理机构而言,限于语言等多方面原因,对该种注册方式、程序、基础性条款、收费框架等尚不完全熟知和掌握,马德里体系在中国的推广应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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