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我的**商标已经注册了,但现在有其他的公司用我的商标作为商号(即企业名称的字号),而且做的产品和我们一样,我该怎么办”?

其实早在2014年我国《商标法》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时,第五十八条就有规定:

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

从《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来看,有以下关键词:

1.你的商标必须有注册,并取得专用权;

(驰名商标毕竟是少数,在这里不作阐述)

2.你的商标必须有使用,否则很难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将你的注册商标作为字号使用的企业,主要业务范围必须与你公司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相同、相似或相关,否则很难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管你是走行政手段还是司法手段要求该企业更名或其他诉求的,都需要依据《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法院提出。

为什么会存在商标、商号权利冲突

1、核准注册权利机构不同

商标核准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商号核准机构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2、保护范围不同

商标:全国范围内保护

商号:地方保护

3、我国现行的立法下,商标和商号分别保护。

在商号领域对商标不予保护,在商标领域则对商号不予保护。

商标和商号是并行的制度。对商标权的保护并不括及企业名称,对企业名称的保护也不括及商标。

核准机构不同、保护范围不同致使商标、商号权利冲突时常发生。

4、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注册在先商标被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了登记。

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被作为商标注册。

权利冲突后怎么解决

一般来说,商标和商号发生权利冲突后,涉事双方会选择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点入手来确定双方责任:

(1)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和商号登记日期谁更早,谁更早谁更占优势;

(2)商标是否与商号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标识;

(3)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与对方实际经营的商品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

(4)对方商号是否在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