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是银行财务收入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上存资金利息收入、联行往来利息收入、拆出资金利息收入、人民银行往来利息收入、同业往来利息收入、邮政汇兑往来利息收入、低息贷款补贴收入等。由于金融体制改革,各行之间、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全部按借贷关系相互计息,加上这类资金进出较大,对银行利润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审计,保证财务收入计划的完成。

(一)审计计息范围.审查备项上存、拆出资金是否全部计息,有无遗漏或错计的情况。

(二)审计各项上存、拆出资金利率使用是否正确,审布各项资金是否按不同的规定正确使用有关利率档次;对同业往来、拆出资金是否校协议确定的利率执行,有无违反利率政策,随意抬高或降低利率的情况;检交利率变动时是否按规定分段计息。

(三)审计利息收入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帐。对主动收息的,应审查计息时间、计息方法和汁总数额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规定和错计、漏计的情况;检查是否主动收取,及时、全部入帐。对于对方主动付息的,应审查利率使用、计息期限、利息数额是否正确;对拆山资金的收回是否做到利随本清。对各项利息收入是否及时收取、正确核实,全部入帐,有无隐瞒、转移收入,有无截留、私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