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计划贷款的对象是国营和集体的农业、工业、乡镇企业、联营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经营有经济收入的科研单位。星火计划贷款主要用于星火计划承组单位实施项目时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先进设备等资金不足的需要。包括实施项目所必需的生产基础设施、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原材料、苗种和农业生产资料等生产性开支。有无违反规定将贷款用于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劳务工资和生活设施等。

星火计划贷款除应具备一般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星火计划项目必须符合科技发展规划和星火计划项目指南,并有科委和有关部门审基批准的文件。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基础条件或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开发和管理能力,以及只有资金实力和偿还贷款资金来源。

(三)项目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并能起到技术开发的示范作用。

(四)项目承担单位具有30%——50%的自有资金;对有国家或地方星火基金进行配套的项目,其自有资金和星火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

星火计划贷款范围和条件的审计,除按一般贷款的要求进行审计外,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计。一是检查申请贷款的对象是否为经济实体并具有法人资格;联营企业和科研单位有无实行企业泛经营,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经济收入;有无违反规定对个体经济组织和无法人资格,以及无经济收入的单位作为星火计划贷款的对象,发放了星火计划贷款。

二是检查星火计划项目是否符合地区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有无科委和有关部门对实施星火计划项目的批文。

三是检查星火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有无开发项目的科技力量和管理能力等基础条件。四是检查申请贷款的内容是否符合星火计划贷款规定的用途,有无开发星火计划项目的资金力量,自有资金和星火基金是否达到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