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开的公司设有一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目前想停止运营,已在工商和税务局均办理了刊出手续,该子公司的帐务应该怎么处理?

一、 参照财政部《企业吞并有关管帐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30号1997-8-7)第一条“(三)结束旧帐1.损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帐时,借记一切负债和一切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一切财物科目的余额”之规定,关于刊出清算的公司,于清算结束、刊出登记后,贷记一切财物科目的余额,一起借记一切负债和一切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一切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二、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管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8-21)第十三条“单位因吊销、解散、破产或许其他原因此停止的,在停止和办理刊出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管帐档案,应当由停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一切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之规定,相应的管帐账簿、凭据、报表等管帐材料应由股东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