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商标“撤三”程序的实质意义在于避免商标闲置、占用资源。
你可以申请“撤三”别人的商标,别人也可以申请“撤三”你的商标。怎样才能减小商标被“撤三”的风险?
1.商标成功注册之后,企业或者个人应该合理的规划及运营自己的商标;
2. 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有在使用这个商标,就能轻松应对“撤三”;
3. 时刻关注个人或企业的商标注册联系地址,以防止没有收到法律文书,错过了法定答辩期。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证据,是三位一体的,商标+使用时间+商品,即所提供证据要能体现,什么商标在什么时间用在了什么商品上。
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及企业商标维权方面来说,时常地收集商标使用证据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针对他人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持有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申请,如果你发现有人抢注了你的商标,要对其提出异议,那么首先就是要证明你的商标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没有自己商标大量的使用证据和知名度证据来支持,如何能够异议或者无效成功呢,反之,如果有大量使用证据和知名度证据,对个人和企业的商标维权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
综上所述,那么个人或企业在日常工作中,不仅需要及时收集使用证据,而且还要注意证据的有效性。
1.合同+发票,永远是第一证据。
2.如果在报纸、杂志等出版物上做广告,尽量拍照留存;
3. 商标的合格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4.如有参加展会,保留与展会主办单位签订的参加展会的相关协议或由其出具的参加展会批准通知书、保留在展会中展出的相关产品资料等;
5.如有网店,保留网页、商品的图片、实名认证的证据、成功交易的记录、发货凭证、客户评价等;
6.如果商标注册后,由于种种原因,注册人并未实际使用,那么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视同注册人的使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最好在商标局备案,被许可人同样应该注意使用证据的日常收集、留存;
7.商标使用证据收集在公司内部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包括知识产权、市场、后勤、财务、档案等等部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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