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历了多次税改,就在8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个税修改的最新政策,这已经是国内对个人所得税第7次调整了。
之前的个税中,有很多利好,这一次的个税改革不会影响之前的利好,但是却给出了另一个利好,这一次的税改主要是采取了一个预扣的方式来征收。
根据新的个税算法,9月1日的新税法对于税款总额并没有影响,主要是采取累计税款的计税方式,总额不变,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只是后几个月的税款增加了,但是上半年的税款则是减少的。
新的税法公式这样计算,累计预扣税款后的收入为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再减去累计减除费用减去专项扣除减累计专项扣除以及累计其他应扣款项。
需要说的是,在这些税款中,需要对照个人税款的税率来算,根据你的工资找出适用的预扣率,如果累计算法算出的预缴扣税是负值,当月并不退税,到了年底入库后任为负值,由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不过,这种情况个人不用操心,一般由公司会计统一办理。
因此,最近有人发现,9月拿到手的工资比之前少了,主要还是因为从9月1日开始实施的累计计税法在“作怪”。但是不用担心,按照这样的算法,你的总税款没有增多,收入也没有减少。
举个例子来说明就是,比如张三每月收入25000元,五险一金为4000元,家里有独生子女,又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那么按照新的算法来算如下:
首先家里有独生子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的红利,而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又享受赡养老人附加扣除1000元。
那么在2019年1月张三要缴纳的税款就是(25000-5000-4000-2000)×3%=420元
而2月的张三应缴纳的税款就是(25000×2-(5000+4000+2000)×2)×3%-420=420元
3月张三的应缴纳税款就是(25000×3-(5000+4000+2000)×3)×10%-2520-420-420=840元。
也就是说,每个月的应缴税款都是累计到当月的收入,纳入相应档位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和前面几个月一共扣除的税费。按照这样的算法来看,也就是说,在前几个月的工资中,享受的低税率,到了年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则是按照高税率靠档。因此,相比于上半年的收入,在年底收入会变少,但是在上半年的时候扣税很少,到手工资就会变多,但是总额不变。
客观的看,这更像国家给出的小福利,累计式收税,将一年总计的税费进行了阶梯式分布,就如同一个免息贷款一样,上半年给你更多的钱花。
虽然说在年底到手的钱变少了,但是总额不变。这样的税制,似乎有些刺激消费的味道。大家又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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