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注册商标的,但需要满足法律对商标显著性的要求。以下是关键要点和注意事项:
1.商标的显著性要求
商标的核心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必须具备显著性(即识别性)。常用词如果直接描述商品特性、质量或功能(如“美味”用于食品、“快速”用于快递服务),通常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无法注册。
2.常见可注册的例外情况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第二含义):
如果某个常用词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消费者已将其与特定品牌关联(例如“苹果”用于电子产品),则可能获准注册。需提供销售记录、广告投入、市场认知度等证据。
非描述性使用:
如果常用词与所注册的商品/服务无关,例如“苹果”用于服装或汽车,可能因不直接描述产品特性而具备显著性。
组合商标:
将常用词与图形、字母等结合(如“小红书”+Logo),可能增强整体显著性。
3.具体案例分析
成功注册:
苹果(Apple):用于电子产品(非水果相关)。
小红书:用于社交平台(不直接描述功能)。
长城:用于葡萄酒(与建筑无关)。
被驳回的案例:
“优盘”曾因成为通用名称被撤销注册。
“鲜榨”用于果汁因直接描述工艺被驳回。
4.注意事项
商标检索:注册前需查询是否与已有商标冲突(如类别、近似性)。
选择类别:同一词汇在不同类别中的注册难度可能差异较大(如“凤凰”在自行车和香烟类均成功注册)。
避免通用化:成功注册后需防止商标沦为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尼龙”均因通用化失去商标权)。
建议
如果常用词缺乏先天显著性,可通过长期使用积累“第二含义”后再申请。
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或律师,制定针对性策略(如选择合适类别、补充设计元素)。
考虑申请防御性商标,覆盖多类别以防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