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公众号名称的商标注册问题,我都不是很明白,记得参加一个会议,组织者给我的题目是互联网背景下的商标授权确权问题,思考了很久,发现整个发言的主题就一个字:难。
难的原因很多,但我认为其中一大原因是我们要用旧的法律解决新的问题。尽管《商标法》也不算旧,2013年才修改,但是无论怎么修改,有板有眼的法条也跟不上求变创新的现实。
一切皆有可能的互联网背景下,每一项新事物出现,都给商标确权带来一大堆问题。
以出现时间很短但却已成为人们重要生活内容的微信公众号为例。
我自己也打理着公众号,可是当我真的思考公众号属于什么商品或服务时,却发现回答起来并不容易。
如果把公众号看作是一本电子杂志,似乎提供的应该是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服务,但似乎没有人把公众号定义为电子杂志。
我自己也没认为在办一本杂志,只是每周单纯地在公众号上发两篇文章,应该算做是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服务?可是大部分公众号,特别是企业开办的服务号,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聚合体,很难说到底在经营什么。
比如IPRdaily,这是我最熟悉的一家公众号,因为我在其上开设专栏写稿。IPRdaily的宗旨之一是报道国内外最新知识产权产业动态,客观敏锐地记录分享知识产权产业每一天,这应该是典型的媒体,那么提供的是新闻记者服务?新闻社服务?
但IPRdaily绝不仅仅是提供资讯和知识,其另一宗旨是为权利人从业者及创业者提供产业服务。该公众号上连接着一家微店,叫做知产优品,目前在售卖知识产权类书籍;组织着一个社区,叫做知云社区;还举办着一系列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
上述服务还都在知识产权服务范围内,在IPRdaily公众号上连接着一项48小时极速融资的服务,则绝对是跨类经营了。这是单独的一项服务,还是公众号服务的内容之一?
不仅如此,IPRdaily公众号的经营者北京知人善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还经营IPRdaily中文网和自称是知识产权第一入口的426.CN导航网。那么这两个互联网站上的商标使用,其声誉能及于公众号吗?
我想,作为经营者,公司可能首先考虑的要做些什么,怎么做得更好,拿到更多的投资,挣得更多的利润,然后才会考虑在哪些商品和服务上注册商标。
可是作为商标确权工作者,在一家互联网企业似乎什么都能做的情况下,被问到公众号名称应该在哪些商品和服务上注册商标时,发现自己提不出最合适的具体建议,真是羞愧。
虽然事实上,也没有企业打算仅在针对性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商标,往往在相关类别的商品和服务统统申请注册了,原因与做什么无关,仅与担心被抢注有关。
当然这担心绝对必要。“IPRdaily”商标就被郑州单点科技软件有限公司抢注了,IPRdaily的经营者通过艰苦的谈判才转让回来。
这种抢注专业户的存在,倒省去了我提出具体的建议的麻烦,统一变成了以不变应万变的一句话:
能注册的商品和服务都申请注册商标吧。至于案件审理,只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着保护诚实信用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努力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实现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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