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离职之后又重新入职是否要重新约定试用期?
员工从公司离职后,去了其他公司或者因为有重要事情需要离职,离职后又重新返回公司是否能要重新约定试用期?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的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所约定的。同一家公司,试用期的约定次数只有一次。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用人单位只要和员工约定过试用期,其之后无论以何种面貌、姿势、姿态或其他条件再次入职同一单位,都不能再重新约定试用期了。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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