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在会上透露,为营造良好的奥运赛事版权保护环境,向世界展示中国政府保护版权的坚定信心和实际行动,国家版权局关口前移,在冬奥会开幕前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公示预警名单、平台发布公告、开展自律公约等多种形式,防患于未然。
现在冬奥赛事已过半,从网络监测数据上看,保护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截至2月12日零时,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按照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组成的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的要求,通过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各类账号3363个。
在此基础上,处置非法传播涉冬奥内容的网站91个。
同时,集中行动也加强了对传统侵权盗版问题的查处。
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对于近期公众和许多媒体都很关注的涉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相关版权问题,希望了解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如果出现侵权行为,可能面临哪些处罚等问题,汤兆志表示,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比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等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
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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