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作品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并取得版权登记证书的作品,一般是指经过法律确认的创作作品。
在权利人遭受版权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以登记证书为初步证明寻求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
◆版权登记作品的表现形式: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版权登记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版权登记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版权登记作品的权利:版权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了新的形式,那就是网络著作权侵权。
相对于传统著作权侵权,互联网的侵权让著作权人更加焦头烂额,主要还是不清楚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3种比较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
(1)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著作权是指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若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将他人作品放在网上公开传播,则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2)社交网络平台未经同意转载传播他人作品在诸如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等公开社交网络平台中非法复制、传播转载他人作品,并且没有注明作者姓名或来源,除非存在著作权被合理使用的情形。
如果仅仅是分享连接,通过连接可直接接触到原作者则不属侵权行为,若不允许转载请在以明示的方式注明。
(3)音乐、电影作品未经同意传播未经著作人的同意下载、传播、改编、表演、出版、录音录像音乐作品或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这种行为在大众认知中以为是合法的行为,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歌手需要收取费用、网络管理者将不法的电影种子删除的时候都表示了不解和愤怒,但著作权除了一种人身权利更重要的是能够作者带来丰厚报酬的财产权利,其权力来源具有合法性。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
(1)保护著作权管理信息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首先应该先从信息管理开始,对于需要上传到网络上的相关作品,可以在网络传播之前,就将其相关着作名称,著作权人,作品使用条件,法律状态等都伴随着作品上传到互联网上。
保证著作权信息管理完善。
(2)技术防御上采取法律保护因为现在的惩罚力度过低,违法成本过低。
导致很多侵权者甘愿冒险。
并且由于现在技术上的一些缺陷,使得即使知道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也找不到根源。
所以加强技术上的防御是十分必要的。
而且对于网络服务器的操作者也要进行法律追责,使得他们在上传流转作品的时候也需要更谨慎。
(3)加强法律救济对于现在高速发展的网络和有待完善的法律规定,加强法律救济是从根源上解决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方式。
由于网络侵权行为涉及的方面较为复杂,如果仅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是不够的,所以需要针对网络侵权的特殊行为制定符合的规定。
申请著作权材料虚假
一、著作权
著作权是有期限的保护著作人知识财产的权利。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
著作权在一定期限经过后,著作财产权即归于失效,而属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二、申请著作权材料虚假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合肥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超过20页的文字作品请提交光盘);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著作权注意事项
1.著作权确权
虽然,法律规定著作权的形成不需要登记即可产生。
但实践中作者为了便于权利保护、维权诉讼,往往会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音著协等单位登记备案的方式、取得登记证书,确定权利形成时间,以便诉讼时指证作品形成时间在后的侵权者抄袭。
在我国,音乐作品、音像制品、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等领域,都已经成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负责作品登记、作品代授权、代收授权费、代诉讼等工作。
2.主要侵权行为的判定
在文字作品领域,抄袭一般通过调色盘来确定,当作品的主要情节、遣词造句等高度相似时,即具有抄袭的嫌疑。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批判、评论为目的,对原作品进行引用的模仿讽刺是不构成抄袭的。
但这一行为如果脱离了批判的目的,单纯的进行辱骂,则可能因为篡改原作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
在音乐作品领域,抄袭可分为乐曲的抄袭与歌词的抄袭。
乐曲的抄袭主要通过将主旋律转调、修改个别小结、改变顺序等形式进行。
在这些形式的加工改造下,常人往往会觉得这首曲子十分耳熟难以辨别,需要专业人士或者专业软件进行甄别。
歌词的抄袭则与文字作品一样,需要抄袭的部分足够多,才能被判定为抄袭。
如果只是抄袭1-2句,在法律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抄袭。
这一法律漏洞,甚至造成了一项专门的抄袭工作洗稿,即全篇都是在抄袭,没有一点自己的创造,但是东抄一点、西抄一点,对原作者都不构成抄袭。
3.著作权保护与诉讼
(1)取得著作权阶段保护(2)诉讼阶段的著作权保护
作品著作权的一般主体有哪些?这些主体主要包括创作主体、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
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
作者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
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创作主体与原始主体以及继受主体著作权的一般主体,可以分为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1)创作主体是作品的实际创作者;
2)原始主体是在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继受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从原始主体处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其获得著作权的方式包括继承、受遗赠、转让等。
创作主体、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有什么区别?
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例如,在委托创作的作品中,若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则委托人为原始主体,受托人为创作主体。
区分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一个关键意义在于,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身权。
例外情况是,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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