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以自己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委托版权代理公司申报都是可以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以自己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委托版权代理公司申报都是可以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一、软件著作权去哪里办理可以自己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委托版权代理公司申报都是可以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与备案、质押合同登记等版权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著作权法律宣传与咨询、版权鉴定、版权认证、第三方调查取证、作品保管、版权纠纷调解等版权社会服务领域和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提供专业服务。
二、软件著作权的法定限制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但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软件著作权代理费是五百元到八百元不等,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知记。
网络著作权除具有传统的著作权的特点外,还具有一些独特特征:
(一)在法定性方面
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
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
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
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
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
(二)地域性方面
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
[3]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
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
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
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
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
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三)专有性方面
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
[5]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
作品上网即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
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
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
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
另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
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
从这企服快车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
(四)表现性方面
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FLASH作品等。
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
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随着知识产权产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版权的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提升,尤其是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其中文娱企业更加重视版权保护。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安徽版权登记查询的流程。
1、登录中国版权中心官网的账号、密码。
2、在我的账号内左侧选择“我要查询”。
3、在线填写查询信息。
4、打印查询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5、将打印并盖章签字的查询申请表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按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缴纳查询费,一般是100元每件次,即可完成查询的提交。
6、领取查询结果。
软件著作权查询提交后10个工作日前往领取查询结果。
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该如何赔偿?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
具体行为如下。
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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