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对低贿赂风险以上的特定项目、交易、活动,计划建立或维持相关业务关系的商业伙伴,特定岗位的员工开展尽职调查。
( 2 )实施充分的财务控制措施,包括同一人不能同时拥有提出和批准付款的权利、付款审批实行梯度授权制度(需要更高级别领导审批)、付款审批要求有两人以上签名、采取有效的现金控制方法等。
(3)在采购、运营、销售、业务、人力资源法律和监管活动等非财务方面加强控制,包括分包商和供应商资格预审、执行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制度、至少两人评估投标和批准签订合同、不在合同签订前后等敏感时间点向对方付款等。
(4 )确定并实施礼物、招待、赞助费、捐赠和类似利益的标准和规定,对相关利益进行系统全面的识别,并进行严格管控和审批。
( 5 )确保管辖内的组织,如下属机构、子公司等符合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对低贿赂风险水平以上的商业伙伴,应提出实施反贿赂措施、进行反贿赂声明等要求。
(6 )建立并实施汇报程序。
( 7 )建立并实施贿赂调查和处置程序。
(8 )对特定交易、项目、活动或商业伙伴关系展开风险评估后,发现现有措施无法管理风险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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