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是针对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房屋并居住在该城市,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一定的标准定额作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要求
1.个税租房专项扣除标准是多少
对于纳税人在工作地没有住房而租房的,其租金支出按照3个档次的标准定额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具体档次如下: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条规定的37个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除第一条规定的37个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人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其他要求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有自有住房,不得再扣除住房租金。
(2)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企服快车扣除住房租金。
(3)纳税人家庭有贷款购房的,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一个作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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