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ISO认定标准。

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四级。

中国合格评定国认可委员会是ISO认定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企服快车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

目前我国已与其他43个国和地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和地区的6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

"世界大多数国和地区设立了自己的ISO认定产品认证机构,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如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安全试验和鉴定认证、CE欧盟安全认证、VDE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认证、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CTP(简称萌芽)标志等。

人类社会的质量活动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变得日益重要。

中国采用的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 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

前面两个要素是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后面两个要素是产品认证后的监督措施。

为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由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通过一系列试验及合理评价来证明受试样品是否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过程。

它是产品安全认证的一个重要环节。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有关国标准。

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是由认证机构依据实验室检测的要求而确定的。

取样地点是从制造厂的终产品中随机抽取。

型式检验必须由经国或CQC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如果有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

鄂尔多斯专业ISO认定办理

ISO认证标准的内容涉及广泛,从基础的紧固件、轴承各种原材料到半成品和成品,其技术领域涉及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农业、保健和环境等。

每个工作机构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该计划列出需要制订的标准项目(试验方法、术语、规格、性能要求等)。

在ISO/IEC系统之外的国际标准机构共有28个。

每个机构都在某一领域制订一些国际标准,通常它们在联合国控制之下。

企业要想保证产品质量并持续地满足标准的要求,则必须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仅仅依靠对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产品的认证是不完全的。

即使是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抽样检验也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量的质量,不能证明以后生产出厂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

通过检验评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

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稳定性,保持生产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就必须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法、苏共25个国的64名代表集会于伦敦,正式表决通过建立ISO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于1947年2月23日宣告正式成立。

ISO负责除电工、电子领域和军工、石油、船舶制造之外的很多重要领域的标准化活动。

ISO的高权力机构是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中央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

中央秘书处现有170名职员,由秘书长领导。

ISO认证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在智力、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结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委员会(简称TC)共255个,分技术委员会(简称SC)共611个,工作组(WG)2022个,特别工作组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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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认定这一标准可以单独用于认证、内审或合同评审,也可与其他管理体系,如ISO9001:

2000组合实施。

ISO9001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引进过程中,将国际标准转换为国标准,转换方式有等同采用和等效采用两种,在我国是采用等同采用的方式采用该标准的,就是说没有作任何改动的引用此标准。

ISO14000部分内容直接采用了ISO9000标准的内容,一些管理模式和认证程序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