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组织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这种ISO认定产品认证制度,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我国于2006年6月1日发布《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正式将ISO认证ISO22000:2005标准转化为国标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生产、制造、操作和供应食品的组织逐渐认识到,顾客越来越希望这些组织具备和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和那些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ISO认定制度要求产品认证必须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并应得到政府的授权。

认监委对产品强制性认证,将启用新的统一的"中国认证"标志(CCC标志),实行内外一致的新的认证收费标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

国质检总局已授权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展产品认证(CCC标志)的有关工作。

同时,CQC按照ISO/IEC导则65评定认可开展非强制性产品认证。

中国采用的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 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

前面两个要素是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后面两个要素是产品认证后的监督措施。

为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由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通过一系列试验及合理评价来证明受试样品是否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过程。

它是产品安全认证的一个重要环节。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有关国标准。

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是由认证机构依据实验室检测的要求而确定的。

取样地点是从制造厂的终产品中随机抽取。

型式检验必须由经国或CQC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如果有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

申请ISO认定办理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ISO认定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

中国的国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工程建设国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按认证的种类,中国目前开展的产品认证可以分为: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非强制性产品认证。

根据国务院授权新成立的国"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

企业要想保证产品质量并持续地满足标准的要求,则必须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仅仅依靠对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产品的认证是不完全的。

即使是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抽样检验也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量的质量,不能证明以后生产出厂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

通过检验评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

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稳定性,保持生产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就必须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中国合格评定国认可委员会是ISO认定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企服快车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

目前我国已与其他43个国和地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和地区的6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

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ISO认定标准。

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四级。

申请ISO认定办理

凡列入强制性ISO认定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国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