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场活动,耐克特别委托W+K广告公司制作了一支短片,并上传到youtube网络在线视频平台,这支名为"Nothing Beats a Londoner(伦敦人无敌)" 的影片仅上线两天,就在YOUTUBE上收获了超过120万的点击量。
在2018年6月份的戛纳国际创意节上,Nike的这支广告短片甚至获得了「社交与意见领袖大奖(Social Influencer Lions Grand Prix)」。这支广告片的确很优秀,无论是特效、音乐、剪辑都给人以魔幻大片的即视感。短短3分钟出头,片中一共出现了 258 个人,包括涂鸦艺术家、说唱艺人、明星运动员,还有200多位伦敦居民。
但是万万没想到,正是这支在youtube上疯传的广告短片,让Nike惹上了官司。
我们可以注意到,在广告的最后,印有耐克标志的运动连帽衫上,是一个「LDNR」的字样。而前文我们也解释过了,这个「LDNR」,Nike的用意是用来代表伦敦人(Londoner)。
但是有人却不这么认为,通过youtube了解到这支短片的,还有一个名不经传的公司,而该公司持有一个注册商标——"LNDR"。
"LNDR"是一个小众健身品牌,从属于澳大利亚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旗下。2015年,从事服装行业的专业人士Joanna Turner、Sarah Donnelly 和 Donna Harris 创立了该品牌,并在英国伦敦设立总部。
该品牌创立之初,主打的产品路线就是品质高、造型美且高性能的运动服装。该品牌的名称LNDR原本并不是Londoner的意思,而是作为LAUNDER(洗熨)的缩写,本意是为顾客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贴心的服务,耐心地听取意见。
2015年,他们通过全网检索"LNDR",并没有发现任何相关的商品标识,于是便确立了这一品牌名称,同时为其申请注册了英国和欧盟商标。后来他们发现了LNDR也可以解读为LONDONER,而他们的总部正好在伦敦,这一解读显然更为贴切,于是便把Londoner纳入LNDR的官方解释。
从创立之初到现在,清晰准确的品牌定位,加上众多网红的上身和推荐,LNDR早已声名在外,成为众多时尚女性喜爱的小众「网红」品牌,包括超模 Gigi Hadid 和社交网络红人 Sofia Richie都为其站台,引领着伦敦的运动时尚潮流。
LDNR和LNDR,本来可以相安无事,但也正是因为耐克的这支广告片太优秀了,传播太广了,使得弗兰克公司的人也开始注意到了结尾这个眼熟的logo。
由于耐克的广告标志和弗兰克公司的商标LNDR高度近似,导致有一些LNDR品牌的粉丝们在YOUTUBE上看到这支广告后,误以为这两家已经开始秘密合作。
弗兰克公司迅速采取行动,直接将耐克告上法院,针对耐克的侵权,提起诉讼和索赔,并顺利获得了法院颁发的临时禁令,停掉了耐克与LDNR相关的部分活动。
今年三月中旬,这场捍卫商标权益的法律纠纷正式打响。虽然耐克在接到通知后,已经主动把该条广告片从Youtube上删掉,但LNDR认为,耐克在广告中的这种表现,已经对其品牌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LNDR 联企服快车始人 Joanna Turner 曾表示:Nike 的广告很快就获得了大量曝光。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则广告正在向公众传递「LDNR 是 Nike 的商标」这样的信息,或者让他们误以为这是我们两个品牌之间的合作。
所以LNDR坚持对Nike进行提告,并在今年的7月25日,获得英国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的最终裁定,在这场法律纠纷中大获全胜,耐克被勒令不得再使用「LDNR」标志。
目前,Nike 发言人还未对判决做出回应,也不清楚他们是否打算对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作为活动代理商的伦敦韦柯广告(Wieden + Kennedy,业内简称为W+K),估计听到消息要喷出一口老血:
一手打造的得意作品,和别人创意撞车不说,没想到还白忙活了一场。以后再接Nike的案子,要先查一查是不是有注册商标在先了。作为胜诉的企服快车,Joanna Turner在事后评论说:其实同巨头耐克硬碰硬是需要很大勇气的,但对方的做法确实对自己的品牌产生了巨大的恶劣影响,我们也是别无选择。
而法官最后的判决,也给了我们极大的信心,确实让人松了一口气。我们一直非常努力的去做专业的产品,所以同耐克混淆在一起,对我们的打击非常大。
现在我们的品牌在英国乃至世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声誉,我们接下来还要继续前进,研发出更专业的产品。
既然此案已经有了结果,我们不妨回过头来看一看,这个案子中,有什么是值得我们学习和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注意的。
在此案中,侵权判定的关键是,一个普通消费者会如何看待这两个logo—LDNR和LNDR,他们是否足够相似以至于会引起混淆?耐克认为LNDR是「固有的,描述性的」的缩写,意思是「伦敦人」,并不属于商标使用的范畴。他们提供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证据,并展示了在Twitter和Instagram上搜索LNDR,搜索的结果是各种与伦敦相关的帖子,试图以此证明这个观点。
耐克还认为,由于耐克「Swoosh」商标有着长期建立起来的声誉, 而LDNR只在这次营销活动中被使用,将这两个标志放在一起,普通消费者不可能把LDNR活动与任何其他与耐克无关的品牌混淆。
弗兰克公司并没有反驳Swoosh标志的影响力。他们转而强调的是,年轻人在社交媒体和日常信息沟通中习惯使用缩写,这意味着LNDR和LDNR之间混淆的可能性更高。
他们向法官表示,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LNDR这一品牌与伦敦和耐克都没有任何关系,而由于耐克使用LDNR标志,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LNDR品牌的商誉将被低端市场消化,这对品牌形象将是不小的打击。LNDR品牌定位高端,商品售价高于普通运动品牌,甚至被定位为奢华运动品牌。
所以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被耐克用了自己的商标后,人家反而不高兴了,觉得被拉低了身份:
耐克有什么了不起,我还看不起你呢!法官最终认为,鉴于在拼写上的相似性,这两个词都可以认为是「Londoner」(伦敦人)的缩写,但这并不意味着当LNDR使用于服装宣传时,普通消费者会简单将其理解为「伦敦人」的缩写,它首先是一个注册商标。
本案中,在LNDR拥有当前声誉和信誉的前提下, LNDR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是品牌名称, 而不仅仅是「伦敦」的缩写。而在没有特定语境的情况下,消费者很可能将LNDR与LDNR混淆。
而最为重要的一点,在16年7月,也就是耐克这个活动的筹备阶段,耐克公司曾做过商标检索,明确知道LNDR商标的存在,也知道Londoner的缩写可以是LNDR,但是他们当时并没有寻求任何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
所以,在明知有侵权可能性的情况下,他们还是使用了LDNR标志,这并非是善意的巧合,耐克的确构成了侵权。
透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像耐克这样的巨头公司,在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之后,也得乖乖低头。
作为一个知识产权从业者,企服快车小编不禁想起了曾经被问到过的一些奇葩问题:
商标申请有内部渠道吗,我带些钱去跑一跑能解决吗?是不是商标局或者法院内部有人我的商标就能申请成功?被大公司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是不是只能认栽了?答案当然都是否定的。如果商标的问题都能靠财力靠关系的话,强如马云爸爸,为什么也有想拿却一直拿不下来的商标呢(借呗)。
小公司面对行业「巨头」时,并不是束手无策的,也不能坐以待毙。关键在于你对于自己的智慧财产是否足够重视,是否愿意保护好它,并准备好随时踏出勇敢维权的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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