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算是会计师需要明确的关键知识内容。如果他们不了解这部分关键知识,那就和会计网络一起学习。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地了解最终结算的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例如2016年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时间: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最终结算后的所得税往往与会计报表中的所得税不一致,必须在不同的情况下解决
1、财务会计不一定反映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所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会计与税法造成的差异,如接待费,只需在年终结算结算时对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无需进行会计调整
2、由于税收调整导致的净利润转变,必须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哪些?
1、实行查账征收的公司
2、实施批准的应税所得率的公司,无论盈亏,是否在减少期内,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最终结算。实施批准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公司不得进行最终结算
企业所得税结算还能扣除吗?
允许扣除所得税的具体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扣除
1、贷款利息费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费用,按实际产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费用,按不超过同期金融企业类似贷款利率计算金额的部分扣除。经营者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禁止扣除部分利息费用
2、工资、工资费用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捐赠公益救助,经营者用于公益救助的捐赠,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会计资产总额12%以内的部分
5、招待费
以上是关于社会保障最终结算操作流程和目标等知识点,我希望能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