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商标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服装商标一般指第25类商标。服装生产企业或销售者在注册商标时,一般会在第18类下注册皮包、皮具商标,在第10类下注册紧身衣、胸衣,在第35类下注册销售服务。这样做的原因是在类似行业或者同行业之间垄断商标。因为商标注册的品类是一边倒的,然后你想把品牌做大,而你在拓展市场的时候,被限制或者注册过去,以自己公司的名义代理,代理公司的恶劣影响。
因此,服装商标转让首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商标注册人在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转让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不会引起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商标转让一般需要公证书,申请商标转让一般需要商标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的公证书原件。因此,在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一个补正的机会。未补正或者未按要求补正的,转让申请将被驳回或者视为放弃。
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向受让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商标局记载的转让商标注册地址向注册人(国外和港澳台除外)寄送《受理通知书》副本。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邮寄给受让人;代理的,送交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该转让申请作放弃或者不予核准处理。
转让申请被批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向受让人邮寄转让证明,如果是代理人,则邮寄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发布商标转让公告。证书上的缴费日期为公告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姓名地址一致。如果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的注册商标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到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不予批准转让或视为放弃转让。
受让人不能只听转让人的花言巧语和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一定要调查转让人是否是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姓名是否与商标局档案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相符。由于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期限已延长至6至12个月,有时仅从商标局的中国企服快车很难获得准确的信息。
如果该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核准,商标局将发出放弃通知书或者不予核准通知书。如果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几个人所有,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文件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的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相信只要了解以上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最坏的结果,帮助你规避风险,达到成功转让注册商标的结果。
对于商标受让方来说,商标转让必须注重文件的全面转让和商标权的公平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