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相对商标注册来说,所需时间短、成功率更高,部分已经投入使用的商标还能带来其他附加价值。然而,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最让人困扰的事情是“不予审核通过”,下面就商标转让过程中不予核准通过的六种情况进行分析。
情况一:印鉴签章不符。
商标转让过程中的审核,更多是商标所有者申请时的签章的审验。所以在填报时,务必在申请书和委托书上的签章(个人为签字,公司为盖公章)与当初申请该商标时的签章一致,如果不一致,审查员会要求说明原因,且要求进行公证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者持有者的转让声明,由公证处协助审验,并将出具的公证书提至交商标局里方可予以核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则视为放弃,不予核准转让。
情况二:证件提供不符。
转让方为公司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转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其登记人与申请人一致,如果受让人为多个公司或多个个人共有,那么每个公司或个人都需要提供相应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执照(有社会统一信任代码),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或者局里要求补正亦无法提供的,视为放弃商标转让,不予核准转让。
情况三:营业执照注销。
如果企业营业执照将注销,其名下的商标还有一定价值,那么建议在注销之前进行转让,如果没有转出,可在注销后一年之内提供向主管机关备案的清算报告来决定商标归属,否则商标成为“死标”。
情况四:商标被无效。
第一,商标申请后即可转让,但是如果商标被驳回,那么转让自然也就无效了;第二,商标在转让期间被无效、撤销、注销的,那么转让自动停止,不予核准成功。
情况五:个体工商户注销。
如果商标持有者是个体工商户,且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此时想要进行商标转让十分困难,建议可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转让至当初的个体户负责人名下进行尝试。
情况六:近似或群组商标。
商标在申请转让时,持有者名下所有近似或者类似群组的商标必须一并提交转让,如果只转让一个或者几个,同样是要下补正的。如不提供将会视为放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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