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在计算机软件领域很普遍。下载盗版软件或者购买盗版光盘,从经济层面来说可以说是一种廉价的诱惑。从法律层面来说,也是权利人意识的淡薄和侵权人对法律制裁的挑衅。那么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呢?软件著作权包含哪些侵权行为?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开发的软件享有著作权,无论该软件是否发表。第8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增加或删除软件,或改变指令和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制作一份或者多份软件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暂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的除外。

新条例明确规定了软件侵权的现有形式,分别涉及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一般来说,软件侵权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许可使用:未经许可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等方式非法使用他人软件。例如,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再比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将其市场化,谋取非法利益。

2.未经授权许可他人使用:未经授权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且无法律依据,允许第三方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来说,计算机硬件和系统软件的制造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广其硬件或软件,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免费出售他人的软件。

3.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没有法律依据,将他人的软件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尤其是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信誉的厂商,抄袭别人的软件,然后直接签上自己的名字出版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袭性。

4.抄袭:抄袭是指将他人享有版权的软件窃取为己有,并发表或注册的行为。抄袭的主要表现是在别人的软件上署名自己的名字(或名字)并以抄袭或部分抄袭的方式发表或注册。

5.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制作他人软件的一份或多份复制品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形式是盗版,直接掠夺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常见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明显,公共知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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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发行、出租或者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三)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故意删除或者更改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凡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行为的,还可处以每件100元或货值金额一至五倍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