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
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
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版权保护的意义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
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著作权调整的范围很广,涉及到调整作者、国家、集体之间的利益问题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关系,即要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必须给作者以限制,满足公众的需要。
可以说,著作权(版权)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动每一个角落,但是包括许多人,乃至作者和法官、律师对著作权法存在误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权法律常识和版权意识。
现代社会,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上升,人们对于知识产权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知识产权中所包含的重要一项,软件著作权,那么关于软件的著作权是如何变更的呢?
下面详解一下关于软件著作权的变更流程:
1、填写关于变更权的申请表;
2、提交申请相关的文件;
3、缴纳申请方面的费用;
4、等待机构受理;
5、取得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时候,需要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登机申请表,原登记证书或是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变更的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注意事项如下:
1、著作权所有资料在提交纸质档案,不能手写版本,并且必须是A4纸黑白打印,单面;
2、无需装订文件材料;
3、表中“主要功能跟技术特点”这一项不用填写;
4、须提供源代码、说明书。
所需要的时间,一般实在四十个工作日左右。
具体如何进行转让:
1、申请人可以自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将提交的文件留存一份,以便与之后的一些程序;
3、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特快专递邮寄到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不能擅自更改表格格式,按照规定签章,保持填写姓名的一致;
5、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方便证书的邮寄;
6、著作权人如果是外国自然人的话,提交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翻译者需要签章。
软件著作权的变更其实没有想象中的繁琐,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环节就可以办理了。
关于四川版权登记
关于版权登记。
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
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
在某些国家,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在生活中,有些人在看到一些有趣的、美好的事物时,喜欢用手中的相机将其记录下来并进行剪辑,在剪辑的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就是添加背景音乐了。
那在录制的视频中添加别人的音乐算音乐侵权吗?
一、音乐侵权行为的判定条件首先,要知道是否侵权就要先了解音乐侵权行为的判定条件。
音乐作品侵权行为主要是对音乐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造成损害,例如免费下载音乐作品侵权,KTV擅自播放MTV音乐作品等。
其实音乐作品侵权随时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近年来,著作权人采取维权行为也是越来越普遍。
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够构成侵犯音乐著作权:
1、侵害的著作权标的必须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2、作品须具备有著作权法所赋予享有的专属排他权利。
3、被害人享有被侵害的作品的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
5、被告不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
另外,主观的角度看,侵权还必须构成主观过错,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主观过错主要表现在故意方面,在其明知或者应知其实施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享有的著作权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
二、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
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
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所以,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
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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