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身为知识产权,其专用权质权登记允许商标专有权人(即出质人)将其商标作为融资担保物,使质权人取得相应权利的登记。
目前,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两种办理方式。
一种方式是,申请人自行办理,选择三个办理地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
另企服快车式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办。详细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审查协作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企服快车“商标申请指南”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下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借贷双方确定贷款意向。
2.签订合同,主要是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3.出质双方签订质权登记申请书、承诺书,具体见中国企服快车“商标申请书式”栏中“商标后续业务书式”文本。
4.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业务,由出质双方共同办理。
5.领取质权登记证、发放贷款。
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局方会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且质权登记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商标价值的评估由申请双方自行决定,质权登记时无需提供评估报告。质权登记到期后会自动解除,无需进行注销手续。由于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属于附属合同,应在主合同签署后签订。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不得早于主合同签署日,应以实际录入当天为准。质权登记期限截止日应晚于主合同截止日或与之一致。如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可办理质权登记延期申请。
不仅如此,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还可以出质给不同的质权人,可办理多次质权登记,形成相应的登记顺位。办理时需要前后质权人分别出具知晓声明,明确是否同意二次、三次等质权登记,确保质权人了解相应的登记顺位。
另外,商标出质可能需要同时出质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质权人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商标,以实现债权。根据《商标法》规定,相同或相近商标应一并转让。因此,在出质商标时,要求与转让要求一致,需同时出质拟出质商标及其相同或相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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