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商标注册的成功率直线下滑应该是各位专业代理人感同身受的事情。至于驳回原因除了是与其它已经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之外,还有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存在夸大,欺瞒消费者以及缺乏著显著性等。在小编看来,其中最让人捉摸不透的应该就是缺乏显著性了。那么今天咱们就来谈谈到底什么样的算是缺乏显著性。
首先,显著性分为固有显著性和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两种。
固有显著性需要根据商标本身名字含义,呼叫,外观构成,结合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来判定。其中具体的情况可以分为这几种:
通用词语,描述性词语,暗示性词语,任意判定性词语,以及非常规性、想象性词语(显著性顺序由弱及强)。通用词语即某一行业内的通用名词。如打印在印刷业,咖啡在饮品业。有些申请人申请商标时会希望自己的商标可以非常直观,令他人一看便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但往往会因此忽略了显著性问题。因此在满足直观的需求时可以加上一个具有显著性的词语结合申请,如瑞幸咖啡,就是瑞幸(具有显著性)+咖啡(通用名词,无显著性)组合而成的。此外,还有一些方言也属于这种情况,如广东省的靓汤。
描述性词语简单来讲就是形容词,如好吃的,美丽的,这种词汇往往是形容行业内产品或服务的。但是做食品的肯定都会希望自己的产品是好吃的,卖服装的都会希望自己的衣服是好看的,且这种词汇往往是不易被公众辨识和区分的。
暗示性词语指没有直接表明但间接描述产品的词汇,如BURGER KING。在英文中,burger指鱼松饼,菜末饼,果仁饼,而这些通常都是制作汉堡时会用到的食材,申请人以此方式间接表达了自己是做汉堡产品的,因此汉译过来时是汉堡王而不是菜末饼王或鱼松饼王。但是这类词汇往往会容易存在分歧,审查员审查时很容易就会判为缺陷,因此显著性处于中立。
任意判定性词语即依据公众认知来断定的词汇,如众所周知的苹果。
在这里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们知道水果之王是什么吗?
答案是苹果。
那么是为什么呢?
因为苹果是水果之王,一个诱惑了夏娃,一个砸醒了牛顿,一个成为了知名手机品牌,一个成为广场舞。所以你看,苹果多厉害。
哈哈哈,这里浅开一个玩笑。不过从这个笑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苹果除了是水果,它还可以是任何事物,关键看我们如何判定。而在商标注册中,当你注册水果类产品时,它就是通用名词,不具备显著性,而当你注册电子,器械等产品时,他就是特殊的,易被公众辨知的存在。
非常规性、想象性词语这个就是指原先不存在,后经人们想象编造出的词汇。此类词汇十分特别,具有辨识度,如比亚迪,华为,瑞幸等,这里就不做过多介绍了。
以上都是从固有显著性角度分析的,最后,我们再来看下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情况。这里就引用小罐茶的案例简单聊聊。“茶”是茶叶的简称,“小罐”,通常指产品的包装,“小罐茶”字面意思为小型罐体包装的茶叶,“小罐茶”直接表明了该类商品的主要原料、产品包装特征等特点,本来是缺乏商标应有的固有显著性,但是该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注册商标如是。想要避免就要了解缺乏显著性,这样才能避免。不过当然,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意识算是一个大BUG,不过我们能怎么办呢?当然是做好自己可以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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