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纠纷往往让人们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做出极端行为,甚至走向犯罪。本案中,被告人老王因与前女友安娜的情感纠葛,未能理智处理分歧,最终选择了绑架勒索的犯罪手段,严重违法了法律,并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案情介绍:

2023年4月,老王与安娜相识并发展为男女同居关系。然而,在2024年初,安娜因起诉离婚未果,遂决定与其丈夫和好并回归家庭。老王因认为自己为安娜及其家人花费十余万元,最终落得“人财两空”,心生不满。

随后,老王多次纠缠安娜及其家人,要求返还财产,并通过网络发布与安娜在一起的私密照片与视频。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安娜一次性赔偿老王5万元。但老王仍不满足,继续纠缠安娜索要钱财。

为随时掌握安娜的位置,老王从网上购买电子定位器,将其安装在安娜所驾驶的汽车上。4月16日,老王通过定位器发现安娜驾车到达某位置后,随即驾车追赶,最终在某位置发现安娜。

老王下车走至安娜车窗外与其理论并索要钱财,随即两人产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老王强行打开车门,将安娜拖拽至自己驾驶的车辆副驾驶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后在车辆侧滑至路基下,致车辆无法移动。

老王发现民警前来营救,便持刀劫持安娜,以其作为人质,要挟警方将车辆拖出并放其离开。经过民警数小时的营救,成功将老王控制并解救出安娜。在解救过程中,安娜胸部被扎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检察院以被告人老王犯绑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老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致他人轻伤,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非法拘禁罪及自首等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理由是老王与安娜之间的财产纠纷已调解解决,老王的行为属于勒索财物,且其到案经过不符自首条件。

法院认定安娜对案件发生有一定过错,可对老王酌情从宽处理,并考虑到老王如实供述罪行,决定从轻处罚。此外,法院支持安娜要求的合理经济损失赔偿,但对其提出的疤痕修复费、车辆维修费及返还5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老王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被告人老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娜医疗费5千元;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娜的其他诉求。

二审判决:

老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辩护人认为罪名应被定性为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并主张安娜有一定过错,强调其系初犯,认罪认罚及愿意赔偿的态度,请求从轻处罚。

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审诉讼程序合法有效,量刑适当,但建议考虑老王二审期间的认罪认罚表现根据一审量刑从宽处理。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老王系初犯,二审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罚金,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理。辩护人及出庭检察员的相关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审判决二、三项,改判老王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清)。

律师说法:

上海企服快车周宇龙律师表示,本案中,老王因与前女友安娜的情感纠葛,最终走上绑架勒索的犯罪道路,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尽管安娜在案件中存在一定过错,但这并不影响对老王的定罪量刑。律师提醒,处理感情纠纷时应保持理性,采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