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侵犯商标权有多少了解?侵犯商标权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反商标法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侵犯商标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情形
问:侵犯商标权犯罪有哪些?
答: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制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1)制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制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
(1)制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制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