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3年5月申请的第25类快乐蜻蜓商标,2005年8月14号初审通过注册,当即(2008年8月12号红蜻蜓集团提出异议),2009年7月22号异议完成,2009年10月10号又收到异议复审(这次的异议复审本人没有收到通知)距当时申请日已经过了6年5个月,时间跨度大,本人的地址早就变更了,所以没有收到。

2011年6月27号完成异议复审,但是结果是不予注册,我就是想问一下,那当时初审的结果跟现在的结果怎么是两回事呢?不是拿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吗?商标应该不是有钱人的专利吧,对方是红蜻蜓,我们申请的商标跟他有实质上的差别,首先他的是三个字,我申请的是4个字,意思形态皆不同,只是2个字相同(蜻蜓)。

跟这个相同的同类很多商标都已经注册下来了(如澳伦蜻蜓,过路蜻蜓),不能因为我异议复审没有作答辩就不给我一个公正的结果呀?希望商评委和商标局得领导给我一个更公正的结果,体现国家法规前,人人平等

经查,该案件的异议复审裁定已经作出,因申请人地址变更,现裁定书已被邮局退回,送达公告为:

1280期,申请人需在法定期限内带齐相关手续来商评委领取。

1、如当事人地址变更,请及时更正当事人信息,保证通知等书式及时送达。

2、在复审过程中,我委按照评审程序向被申请人寄送了答辩通知却被邮局退回,后我委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符合法律程序规定。

3、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我委据此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4、如对复审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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