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标驳回有哪些原因,要求商标驳回复审要有什么条件?答:从法律、法规上分析,商标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原因有多方面的,可能基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发》的禁止性规定;可能基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重量、数量等;可能基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可能基于申请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可能基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等。其次,虽然商标注册审查具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但是因为每个商标的具体审查实际上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的,由于有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理解层次、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审查员的工作必然会受到主客观方面的多重因素的影响,审查员的自由裁定权相对要大,不同的审查员完全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因此,为了确保审查质量、保证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制度制定了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复审程序,复审人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以当企业收到商标局邮寄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时,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认真分析商标被驳回的理由,进而思考是否有回转的余地,在做出是否提出复审的决定。如果遇到商标异议,申请人还须作出答辩,如果答辩输了,还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由此下来,很多商标要经过层层关卡才能注册下来,少数商标在四五年后才拿到商标注册证书。因此,商标申请人应放平心态,尽最大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
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
四、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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