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标连续3年处于休眠未使用状态,中国一家公司所持有的日本漫画人物“蜡笔小新”商标,被商评委裁定撤销,该公司因此提起诉讼。
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对商评委做出的撤销决定予以维持。
1996年1月,广州一家眼镜公司提出“蜡笔小新”图形和文字商标的申请,并于1997年6月21日获准注册。
2004年5月18日,经商标局核准,广州这家眼镜公司将“蜡笔小新”商标转让给了江苏的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福公司)。
2010年5月24日,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又转让给江苏蜡笔小新服饰有限公司。
据了解,在此前的2004年2月25日,国际影业公司就曾要求撤销“蜡笔小新”商标。
该公司自称是《蜡笔小新》的作者和相关权利人,向商标局提起商标撤销申请,以“蜡笔小新”图形和文字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商评委撤销该商标。
2005年9月,商标局决定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国际影业公司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5年后,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蜡笔小新”商标在规定期间内没有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因此对该商标予以撤销。
撤销之时,由于“蜡笔小新”商标已被转让给蜡笔小新服饰公司,因此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商评委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院经审理指出,根据商标法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注册商标。
由于世福公司没有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商标在规定期限内被实际商业使用,因此导致法院认定蜡笔小新服饰公司此次诉讼缺乏事实根据,将该公司的起诉驳回,对商评委做出的撤销决定予以维持。
由于该商标的注册领域为婴儿服装,如果此判决生效,意味着蜡笔小新商标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再在市场上出现。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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