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福特“Mustang”是福特旗下经典传奇跑车,“野马”是mustang在华的代名词,影响深远;而“野马”又是四川老牌汽车生产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招牌LOGO,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风靡大江南北,是车企的品牌象征。
“当年没能解决好与福特的‘野马’商标纠纷,如今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有着“野马汽车活化石”之称的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这样说道。
自上世纪80年代起,“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就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野马”二字中文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同一类型产品商标名称不能重复。
从公开信息看,福特早在1962年就在美国设计出了原型概念车,并且为了纪念一款P-51型战斗机,将其命名为“mustang”,中文翻译为 “野马”。
但 2006 年 6 月 26 日,福特为“mustang”注册“福特野马”商标成功,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在2000年,福特主动找到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从后者手中购买或共享中文商标名“野马”。
你当时福特自己去申请时,没想到‘福特野马’居然申请成功。”巨东梅无奈地表示。
“外界都说一个官司,其实是两个诉讼。”巨东梅向记者表示,行政诉讼在北京开庭审理,状告国家商标总局和福特中国,要求国家商标总局在华撤销 “野马”商标;另外一个案子在成都审理,状告福特中国和福特在成都经销商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民事诉讼,申请民事赔偿金额1000万。
其实在这里小编只想说,并不是如四川野马汽车所说,福特野马的知名度盖过了四川野马,阻碍其发展,以至于一说到野马公众想到的就是福特野马,其实凭心而论,小编也没听过四川野马的名字,可能是因为小编年级还小的原因,读者朋友们对此怎么看?你们更支持福特野马还是四川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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