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类商标交易是工业油脂商标交易。第1类商标交易包括机油、润滑油,汽车机油、汽油,酒精 、工业用蜡。工业用油脂,按化学性质分可分为两大类:
(1)皂化油脂。
凡从动、植物体制备得来的、不溶于水、且密度值较水小的油腻物质称为油脂。这类油脂能与碱起作用而分解成溶于水的脂酸盐(肥皂)和甘油,这个反应称为皂化反应,这类油脂称为皂化油脂。
(2)非皂化油脂。
矿物油(如汽油、凡士林和各种润滑油等)虽也称做油,但与油脂的成分和性质不同。矿物油是“石蜡属烃”及“环氧属烃”等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这类油不溶于水,与碱不起皂化反应,所以称为非皂化类油脂。
第4类商标交易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0401】-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润滑剂(不包括燃料用油)
【0402】- 液体、气体燃料和照明燃料
【0403】- 固体燃料
【0404】- 工业用蜡
【0405】- 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0406】- 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
【0407】- 能源
办理商标交易应注意以下三点: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第4类商标交易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4类商标交易可以找浙江名品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4类商标交易的可联系名品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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