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李维斯(Levi's)是著名的牛仔裤品牌,熟悉这个品牌的人都会知道,靛蓝牛仔斜纹布、腰后侧的皮章、裤后袋上的弧线、铆钉、独有的红旗标都是李维斯的特点。
作为牛仔裤的“鼻祖”,李维斯百年来不断最求创新,从1960年推出的水洗系列牛仔裤,一直到03年性感新潮剪裁独特、款式至酷的TYPE1 TM系列,李维斯一直都在“创新”,其品牌价值很高。
不过近日因认为北京联合华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美)、广州圣联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圣联)两家企业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利惠公司(全称LEVI STRAUSSCO.)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上述两家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侵权品并赔偿原告LEVI’SCO.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连续10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3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LEVI’SCO.诉称,其公司于2001年就此案诉争牛仔裤口袋双弧线标识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牛仔裤、服装、裤子等),且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了商标的续展。
利惠公司还于2014年3月20日对牛仔裤后袋上双弧线及五边形整体图形“** 7 ”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牛仔裤、服装、裤子等)。
该两类商标目前均处于法律有效保护期内。
而二被告公司作为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没有得到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了突出使用与诉争注册商标一致的图形标识的牛仔裤,从而挤占了LEVI’SCO.原有的市场份额,且给其品牌形象带来了严重损害造成了经济损失。
对此,被告广州圣联辩称,原告诉状所述侵权情况违背事实,广州圣联并未生产与销售使用原告商标标识的牛仔裤;广州圣联无侵权行为,不存在损害赔偿及消除影响的责任。
被告联合华美公司辩称,原告诉状所述侵权情况违背事实,原告所述的牛仔裤后兜上缝制的加工线与原告的商标以普通消费者的角度看,不相同也不近似,联合华美亦无侵权行为,不应承担损害赔偿及消除影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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