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沦为通用名称被撤销,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想。如果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因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拥有的显著性将大大减弱,因此会面临被撤销风险。例如近来由企业向美国法院申请,要求撤销“Google”商标,因为“Google”已经成为指代搜索的通用名词。
随意改变商标注册信息被撤销,《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在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递交一系列的商标注册信息,如企业地址、申请人名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等。企业改变注册商标系列信息之后,如果没有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该商标会面临被撤销风险。
除了以上常见原因,企业存在恶意抢注商标、模仿驰名商标等行为时,其注册商标也将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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