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产生冲突,申请人该如何应对解决呢?名品企服快车今天就这个问题来好好解说一下,我们该如何采取相应措施。

“登记主管机关对登记的不当企业名称有权予以更正,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下级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不当企业名称有权予以更正。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该规定明确指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予以更正。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产生冲突?这该如何解决?

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一)虚构、隐瞒事实或者伪造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的;

(二)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登记权利的;

(三)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中,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权,为取得注册,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