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是一句流行一时的网络用语,它实际上是在表达很多时候富有的人花钱的方式或者需要支付高额费用才能享受到的服务或是风景,会让我们“长见识”。
比如在一个价值数万美元的袋子后面,下雨时你应该保护你的包还是你自己?
一件成千的T恤,用手洗,还是干洗,亦或是干脆不洗?
当然,这些选择的前提是你已经买了这些物品。
同时,贫困“刺激”了企业的创造力。
上面这些问题的答案也可以是:
雨天最好避雨。
丢洗衣机,随便洗。
不论是奢侈品品牌还是大众品牌,服装和箱包仍然是商标侵权的受灾地区!
2018年1月,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椒江区10家服装店销售仿冒CHANEL、GUCCI、LV、PRADA、FENDI等知名品牌服饰箱包。
椒江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成立“雷霆”打假专项行动组,由涉案辖区所长带队,兵分三路,对上述10家服装店进行突击检查。
现场共查获仿冒CHANEL、GUCCI、LV、PRADA、FENDI、GIVENCHY、HERMES、VERSACE等品牌箱包79个、服装20件等,案值15万元。
而这次椒江“朝阳群众”的举报
只是一个开始……
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该项行动“余威”,趁热打铁,组织开展商标侵权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对辖区内服饰、箱包等经营户开展历时四个月的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全力净化消费市场。
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98人次,检查商户331家,共立案20起,罚没款60万,查获假冒名牌箱包120个、服装23件。
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该商品连同该商标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处罚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的。
营业额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内有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
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指明供货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销售。
提醒:消费者不应盲目追求品牌,应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合理消费。
为了保证购买真正的名牌产品,你应该去正规的专卖店或官方的旗舰店购买商品,并记得索要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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