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此,您对某项专利申请有异议,可根据此条款向我局受理处提交《意见陈述书》表达意见,说明理由并及时提交相关背景技术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和其他证据,供审查参考。
具体的方法是: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表格,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填好之后用挂号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
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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