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多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使用禁用标志、恶意抢注或囤积商标等。申请时应确保合法性和正当性,避免被异议。商标局将听取双方陈述后裁定是否准予注册。
一、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市场影响力,那么该商标申请很可能会被在先商标权人提出异议。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在先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这些在先权利,相关权利人有权提出异议。
二、使用禁用标志或违反法律规定
使用商标法禁用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等,这些标志在商标申请中是被明确禁止的。
违反商标法的其他规定:如商标缺乏显著性、与商品功能直接相关等,也可能导致商标被异议。
三、恶意抢注或囤积商标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使用人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很可能被提出异议。
囤积商标: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注册商标并囤积,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从而引发异议。
四、其他情况
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申请注册,这种情况下被代理人有权提出异议。
误导公众或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可能误导公众或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也可能成为被异议的理由。
异议程序及结果
当商标被异议时,商标局会通知被异议人进行答辩。被异议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材料,说明自己的理由和依据。商标局在听取双方陈述和理由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裁定。如果异议理由成立,商标将不予注册;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则商标将予以注册。
总的来说,商标被异议的情况多种多样,但主要都围绕在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恶意抢注或囤积商标等方面。因此,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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