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名称为“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小米科技公司2010年成立之后,深圳小米公司2012年成立,其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公开进行招商合作,并将他人生产的商品标注自己为制造商进行对外销售。
比如,深圳小米公司在店铺中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182款商品,销售页面均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其中114款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
小米科技公司主张深圳小米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深圳小米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万元。
深圳中院生效判决认为,深圳小米公司在涉案114款被诉商品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销售金额共计1.35亿元,以同行业企业的利润率30.78%为参考,同时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深圳小米公司的使用方式、经营方式等,酌情认定涉案商标对被告获利的贡献率为30%。
法院认为,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侵权获利巨大,且同时实施多种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故综合上述因素确定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据此计算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为3740万余元。在此基础上叠加不正当竞争赔偿部分的赔偿数额及合理维权费用后,已经超出本案诉讼主张,故判决全额支持小米科技公司3000万元的诉请。
该案件入选1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6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广东高院分析称,该案典型性在于对侵权销售额和利润率等事实进行了准确查明认定,且在确定商标对获利贡献时考虑了被告的有效经营。
据媒体报道,案件双方近日均表示已达成一致调解,不再上诉。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印发的《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我国将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制定相关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促进知识产权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协调衔接。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