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听我说有多严格您可能也无法意识到注册商标的严格性!下面我举个例子,为您说明一下现在注册商标到底有多严格!
“怕上火喝加多宝”说到这儿,您应该猜出我今天要拿什么说事了吧。没错,就是大家都耳闻能详的加多宝!
最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认为由加多宝方面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早在2012年6月,加多宝方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商标注册申请。但王老吉凉茶母公司广药集团并不同意,就在2013年12月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审理后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的描述具有误导性描述的内容,该商标申请注册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加多宝方面的诉讼请求。
加多宝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加多宝方面一直坚持的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宝”系独创的商标组合,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经由广告语演变为品牌标识,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作为商标注册。
但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可拆分为“怕上火喝”和“加多宝”两部分。加多宝方面亦认可“怕上火喝”原为广告语,相关公众会认为是对产品功能的宣传性用语,可从字面意思理解为“如果担心上火,就喝……”的含义,表示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
判决书还指出,“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这些食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一点,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
听我说完,您是不是该仔细考虑一下您的商标是否能注册了!您要是查不到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免费查询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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