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有国外上市、美元融资需求时,会引进外资股东入场,由于某些行业限制外资投资,企业时常会选择搭建“VIE”架构来规避突破这些限制。而颇有“规避监管”限制意味的VIE,最初诞生的原因,却是增强监管。
采用VIE架构注册公司的流程一般是:
1. 在国内注册成立用于经营实体的公司E,由于是国内的公司,所以可以经营所有外资禁足或受限的经营领域。
2. 在国外注册成立用于接受外资的公司C。可以分为两步:
① 在注册成本低、股东结构保密的被称之为“避税天堂”的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注册成立公司B;
② 在相对比较容易上市的另一“避税天堂”的开曼群岛(The Cayman Islands)注册成立B的全资子公司C,如不需上市,此步可跳过。
3. 在中国香港注册C的全资子公司H;在内地注册H的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 Owner Entityprise)公司w
——之所以不直接由C成立W, 是因为一旦这样做,如果公司C出现了资产重组,那么直接会影响到内地的W,对W处置需国内商务部门审批,耗时较长。有H的存在,在香港变动H的股权就可以,不会直接影响到W。
4. 由公司W和公司E签订一系列的协议,完成W对E的管理,E对W的经济输送。
除方便上市融资外,VIE架构的优势还有以下几点:
1、海外上市需要通过见证会证监会的审核,由于条件苛刻,很多企业通过VIE架构避开监证会的条件约束;
2、部分行业限制外资,如旅游、教育等。通过VIE也可获得大量资金;
3、可简化上市程序,避免繁琐冗长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审批程序;
4、通过VIE架构上市的企业,没有流通上的限制,容易把股票抛售变现。
关于VIE架构搭建的实际操作方法通常为:
1、公司创始人或团队在海外设置一家离岸公司(BVI),然后该公司与VC、PE及其他的股东,再共同成立一个公司(开曼)作为上市的主体。
2、在香港注册一个可100%持股的空壳公司以及一个或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WFOE)。
3、通过WFOE与国内运营业务的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如《股权质押协议》《业务经营协议》《股权处置协议》等。通过这些协议使得在开曼或BVI公司控制国内内资公司以及股份。然后可将资产转移,分配。最终实现海外上市融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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