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最近收到不少关于商标续展的咨询问题,一些还有一两年就要到期的商标,造成障碍而不能申请,此时商标申请人就会发出疑问,能否等到他不续展我再申请?对于这样的问题,小编总结了一些经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般快要到期的商标基本都拥有将近十年历史的老商标,即将面临第二轮续展,持有人对商标名称选择的范围更广些,所以商标本身具有寓意好、字数少 (简洁明快)、不可再生等多方面共性价值特点。
其次,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1680.7万件,预计2018年申请量达到700多万件,也就是说每分钟即有数十件的申请量,申请量的增加也意味着申请难度的增加,申请商标越来越不是一件易事。谋定一件到期的商标,既可以重新整合商标资源(变废为宝),也可使申请人得到一件心怡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如何重新申请商标?
第一步
首先判断该商标是否续展。通常如果续展必定到期前8-12个月就会提交续展申请,如果到期前半年尚未续展可判断可能不续,已经到期尚未提交,十有八九不再续展,因为都知道宽展期续费是要加收费用的,当然一切皆有例外;另企服快车面也可通过相关软件查询企业经营情况,如果显示异常、吊销、注销,也可判断该商标不续展的可能性大些。
第二步
针对不再续展的商标,当事人以哪个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是最为关键的。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以目前商标审查六七个月出结果的速度,应该在商标到期后的五六个月(最早)来申请才能规避此条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对于不再续展的商标,可能多个当事人都在关注,此时,就要看哪个当事人申请在先了,如果早于上述时间,面临的可能是驳回,但是只要申请人进行复审通常也都是会成功的。当然为了保险起见,复审同时再进行重新申请,则更为保险。
总之,对于到期商标重新申请的问题较为复杂,偶然性多,以上也皆为排除诸多干扰因素理想状态下使然,如果有碰到此类问题的申请人,还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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