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强调,“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通知》要求,优化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制定招聘计划。
《通知》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履约管理。
除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况外,未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或者履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视为违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违约记录归入违约学生个人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教育部提到,各地要为“优师计划”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计划,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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