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这之前,财税〔2019〕13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已截止)
划重点!!!
1、小微企业,再减半征收!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由10%降至5%。
当前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如下表。
2、小微企业判断标准
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优惠时间
优惠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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