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围 开展批发零售业服务认证活动。制定本规则旨在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评价 组织批发零售业服务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公司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认 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2.认证依据 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SC 25:2015《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SB/T 10962-2013《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3.认证方案和认证制度 初次评价、第壹年和第贰年的监督评价及第三年认证到期前进行的再评价,三年的 认证周期从初次评价或再评价决定算起。认证证书有效期三年。 批发零售业服务评价采用评分制,对申请组织的批发零售业服务水平进行评价,依 据评分值评价企业批发零售业服务水平是否达标。
4.认证基本程序 a) 认证申请 b) 申请评审 c) 文件评价 d) 初始现场评价 e) 认证决定与批准 f) 获证后的监督评价与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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