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驳回审查是有时间要求的。
如果错过了时间,后果会很严重。
复审被驳回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如果错过了时间,可以在截止日期起两个月内办理恢复手续,但需要额外支付恢复费用。
复审费如果专利被驳回复审,也需要在复审期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相应的费用。
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只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复审材料即可。
复审方法:
1、通过修改申请文件,可以克服驳回决定中指出的所有缺陷,但修改不能超出原公开的范围。
2、通过提供证据(文献或实物),证明驳回决定对技术方案和效果的理解存在偏差,或者公开充分;
3、通过推理分析,说明驳回决定在技术和法律的理解上存在偏差,或者在推理分析过程和结论上存在问题。
复审前要多方面了解信息,分析自己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提高复审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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