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当注意的是,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商标局进行备案。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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