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服快车律师专业解答: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形。 根据《专利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如果仍然在有关载体上标注专利标识,则构成假冒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与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有关载体上标注专利标识,在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的行为不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不同的是,对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标注的,如果被宣告无效后继续销售的行为,仍然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案例:
某市知识产权局接到社会公众举报,称某公司在产品上标注专利号911×××××.×,该专利号对应的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全部无效,该公司的宣传行为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并且决定已生效。
分析与评述
该案中,专利权人对无效决定作出的时间和结论均无争议,应当认定该专利权已经被宣告无效,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